剛剛看到公視新聞報導台灣流浪犬貓在緊鄰垃圾場留置所的畫面

唉~心裡真的很難過!(我哭點超低的~)

大家在看到附近餵流浪犬貓的一些鄰居,

在質疑與抗議他們讓這些流浪犬貓在家附近出沒的同時,

覺得會影響環境衛生或是安寧,

請先捫心自問自己是不是造成犬貓流浪的共犯結構一員?

 

你是否是去一窩瘋跟著電影電視的流行風潮購買犬貓,

還是禁不住家中小孩苦苦哀求,一時興起去買犬貓回家,

然後也不了解自己是否有能力負擔,或是了解正確的飼養方式(例:大型狗需要經常帶去戶外活動!),

等不愛了~沒新鮮感了~嫌煩了~負擔不了~

就把這些曾經寵在手掌心的犬貓棄之如敝屣!

 

因為我家白蘭地也是這樣被對待的小孩,

所以~將心比心,如果大家喜歡白蘭地,也因此動念想養狗,

請以領養代替購買,以結紮代替撲殺。

請先了解與評估自己是否有辦法與能力,接納這個生命來到家中直到壽終正寢。

就像基督教的結婚誓詞中所言:

I will love you faithfully
Through the best and the worst,
Through the difficult and the easy.
What may come I will always be there

他們不會嫌棄你過得好不好,只想永遠跟你在一起,直到生命結束的那一天。

 

資料來源: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http://www.east.org.tw/that_content.php?id=285

 

公布全台326縣市鄉鎮流浪犬貓捕捉、收容現況調查,控訴政府集體、大規模虐待流浪犬貓
2009/11/04

台灣「奇蹟」-悲傷326!
公布全台
326縣市鄉鎮流浪犬貓捕捉、收容現況調查
控訴政府集體、大規模 虐待流浪犬貓

您可知道台灣被捕捉後的流浪犬貓去處?及遭遇了什麼樣的待遇?

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天公佈「台灣『奇蹟』──從生命到垃圾」的調查報告、網站及影片,控訴中央及各縣市政府長久以來集體、大規模的拿人民納稅錢虐待流浪犬貓。且動保法立法至今12年間,流浪犬貓數量不減反增,顯見政府施政及執法應全面、徹底檢討!

民國87年「動物保護法」立法前,台灣許多縣市以電擊、溺死、餓死、活埋等不人道方式「處理」流浪犬貓,引起國際及台灣社會抗議要求立法改善。動保法施行至今已12年,政府投入數億元改善各地收容及捕犬設施,並辦理相關訓練,但台灣流浪犬貓的處境是否真有所改善?

為持續追蹤此一問題,動物社會研究會再度以三年多時間,針對全台326個縣市鄉鎮──捕犬、留置、收容流浪犬貓現況,完成大規模、完整調查。研究會辦公室主任陳玉敏於記者會上指出:「三年調查過程中,我們看到一個『悲傷326』的縣市鄉鎮樣貌,日復一日、數不清的生命,經歷著生不生、死不死的悲傷、痛苦慘狀!全台超過九成的縣市鄉鎮,將捕捉來的犬貓,關在偏僻、無人造訪的垃圾場、公墓或屠宰場旁,讓犬貓喝糞水,吃發霉、長蛆、爬滿螞蟻的餿水或飼料;或根本不給水、不餵食,任憑犬貓飢渴而死;無數殘病的犬貓,無法獲得醫療或緊急人道安樂死,只能任憑蛆蟲齟咬,在籠中痛苦到「自然」斷氣…;還有鄉鎮直接將犬貓關在捕犬車上,小小的籠子不是塞滿犬貓,就是窄小到連轉身都有困難;有的鄉鎮則將簡陋的鐵籠擺在戶外,任憑犬貓被烈日曝曬、風吹雨打;或未經行為評估,就隨意將捉來的犬貓不分強弱、大小關在一起,導致籠內動不動就發生強欺弱的打鬥,而弱勢犬貓往往連躺下、休息的空間都沒有,也無法靠近食盆和水盆,只能挨餓……」。

世界動物衛生組織(OIE)倡導規範的基本「動物福利五大自由」──1.免於飢渴及營養不良的自由:應提供足夠飲水與均衡飼料,以維持健康體能;2.免於身處不適環境的自由:應提供合適環境、防風避雨、保暖禦寒的棲息處;3.免於痛苦傷病的自由:應提供疾病預防、生病及受傷可迅速得到治療;4.表現正常行為的自由;5.免於痛苦恐懼與緊迫的自由:避免引起心理、精神上的痛苦。但調查發現:絕大多數流浪犬貓,被捕捉、留置、收容的過程,連一項「福利」都沒有!政府帶頭虐待動物!台灣可說又締造了一項世界「奇蹟」!

研究會的這項大規模調查,是先以電話訪問全台326個縣市鄉鎮,了解基層各地流浪犬貓捕捉政策及現況,再據以進行田野訪查(見附表一)。

以「捕捉業務」來說:全台326個縣市、鄉鎮中,除烏坵鄉不願受訪外,有318個鄉鎮有「捕捉犬貓」業務。其中高達269個鄉鎮(占全部鄉鎮的83%)由「清潔隊」負責捕捉,但這卻是動保法未通過前──流浪犬貓是依「廢棄物清理法」移除──的遺毒。十多年來,研究會及許多動保團體都曾主張必須將「捕犬」業務回歸動保主管機關農政單位,同時仿效歐美改以「專任動物管理人員協助保護流浪犬貓」方式管理,讓末端減量工作也發揮教育功能。

但行政機關之間不斷「互踢皮球」,導致問題越來越嚴重!而委外捕捉的鄉鎮則有16個(占5%),這16個鄉鎮將犬貓生命以「隻數」計價,且委託的人往往沒有動保及動物行為、福利概念,粗暴捕犬的問題時有所聞。而由動物保護主管機關──農政單位或防疫所負責捕捉的只有33個鄉鎮(占10%)。不捕犬或暫時不捕犬的鄉鎮有7個。

關於犬貓被捕抓後的去處,研究會完成實地訪查122處(全台留置、收容處所共有140處,佔87%比例),許多並視情況訪查多次。陳玉敏指出:「調查發現,全台竟然有高達104個『於法無據』的『留置所』,也就是清潔隊員捕捉犬貓後,沒有送到收容所,而將犬貓留置一日、數日在清潔隊或垃圾場簡陋的一角;有些鄉鎮甚至是永久留置,直到執行安樂死或犬貓自然死亡為止。」而全台除苗栗、雲林以外,其他各縣市共設有36個收容所,除了極少數縣市認真、用心改善外,多數收容所其實和慘不忍睹的留置所沒兩樣。陳玉敏表示,她無法用言語形容動物所受的痛苦,希望民眾能親自進入該網站觀看調查影片與田野記錄,了解實況。

此外,全台36個公立收容所中,台北縣就包辦了14個,其他都是「一縣市一收容所」。大部分的收容所對前往的民眾都採「防民如防賊」的措施,理由只有一個──深怕民眾發現收容所內「不可告人的秘密」!防堵方式包括:嚴禁民眾拍照、攝影,指派工作人員「全陪」。最誇張的是台北縣金山收容所,要求民眾必須交出隨身背包,放置在辦公室內才得進入。新店收容所則要求民眾若要拍照,必須事先向公所申請,且要等「犬舍清洗完畢」才能拍。而五股鄉收容所門口竟還掛著「內有惡犬」的標示,企圖阻擋民眾前往認領養,圍牆四周還架起「刺網」,「防賊」規格有如軍事重地;土城、鶯歌收容所則直接將犬舍周圍用帆布、塑膠板「封死」,一遮了事。以上種種簡直跟集中營、監獄沒兩樣!研究會點名臺北縣、桃園縣、苗栗縣、台中縣、彰化縣、雲林縣、嘉義縣及嘉義市、台南縣、高雄縣及屏東縣、台東縣、花蓮縣等,均為留置或收容動物福利極差的縣市,指責該縣市首長完全不在乎象徵「社會文明」的動物福利問題!(見附表二)

目前全國25縣市中,只有11個縣市設置動物保護專責機關。其中台北市的做法更進步,在今(2009)年10月7日市議會已三讀通過,提升原有「動物衛生檢驗所」位階,成立「動物保護處」。反觀中央主管機關,行政院農委會卻還是將動物保護工作,放在「畜牧處」之下的「畜牧行政科」。實際上,「畜產行政」與「動物保護」專業分殊,前者考量經濟效益,重視產業盈餘;後者則考量人道水平,認為動物福利與人類福祉應兼顧。兩者本應各自獨立,分置不同業務單位。行政院應儘速在農委會轄下設立「動物保護處」,負責國內繁重的動物保護工作,以提昇動物福利。

根據農委會統計,民國88~97年各縣市收容所共收容流浪犬近90萬隻。收容、安樂死動物數量「逐年增加」(見附錄「調查報告摘要」)。其中七成三(約65萬隻)被安樂死,認養約為一成六(14萬隻,但其中許多是被私人收容所領走),還有10萬隻狗「不知去向」!陳玉敏指出,面對長期無法根絕的流浪犬貓問題,需要新思維,從源頭減量到末端的「捕犬、收容」均需以「良好動物福利標準」一以貫之。對於每年平均約安置7萬隻流浪犬貓的收容、留置所,動物受虐的嚴重問題,更應立即改善。研究會要求政府立即採取措施回應以下訴求,否則將發起抗議行動:

1.立即關閉全台104處嚴重虐待流浪犬貓且違法的留置所。

2.根據動保法,追究留置、收容所虐待動物的行政責任或刑責,並要求收容所限期改善。

3.收容所管理及資訊透明化,安樂死作業公開或接受監督,全面提升動物福利。

4.參考先進國家,研擬更嚴格的「寵物繁殖買賣管理」,並具體落實執法。

5.全面檢討現行捕犬思維及政策,改以促進良好動物福利為依歸的「專任動物管理人員協助保護流浪犬貓」方式管理,讓末端減量工作發揮教育功能。

6.訂定動物福利標準,落實於同伴動物的管理與保護。

7.中央應儘速成立「動物保護處」,統整全國動物保護相關業務。

陳玉敏邀請大家進入該會製作的「台灣『奇蹟』──從生命到垃圾:系統檢視流浪犬貓動物福利問題」網站,請全民協助監督各縣市流浪動物福利的政策及作為。同時在年底縣市首長選舉前,邀請民眾寫信給各參選人,要求重視這個象徵「社會文明」的議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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